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着力改善人民 群众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临翔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临沧市凤凰谷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临沧市凤凰谷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二、四至范围:东至董庆从户旁、湿地公园、圈掌社区纪家村民小组,南至临沧市泓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西至曾丽辉户旁,北至园林路、董庆从户。
三、有关要求:在项目改造范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