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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关于对未到案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6 10:15
信息来源: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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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19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相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拒不按规定接受处罚,无法履行告知义务,公安机关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行为人未提出申辩与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提出(地址:临沧市临翔区茶苑路448号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联系电话:0883-2132289);符合听证情形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临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提出(地址:临沧市临翔区世纪路169号临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综合管理大队,联系方式:0883-2162114)。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茶苑路448号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电话:0883-2132289

特此公告


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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