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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第一中学初中2025年秋季学期招生方案
发布日期:2025-05-27 18:57
信息来源:临翔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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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临沧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印发<临沧市第一中学初中办学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委教秘〔2024〕6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做好临沧市第一中学初中招生,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范围、对象和规模

(一)招生范围和对象

招生范围:面向临翔区主城区招生。范围包括章嘎社区、忙角社区、南屏社区、菜园社区、圈掌社区、中平社区、塘平社区、文华社区、南信桥社区、锦凤社区、海棠社区、忙畔社区、忙令社区、青华社区、文伟社区、玉龙社区。

招生对象:以上社区居住的居民子女,且符合“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无户有房”类型的小学毕业学生(含具有临翔区主城区户口或房产,在外就读需回主城区小升初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规模

2025年秋季学期拟招收初中学生12个班,共600人。     

二、招生办法和程序

(一)公告方案(2025年5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区人民政府网站等发布《临沧市第一中学初中2025年秋季学期招生方案》。

(二)网络报名(2025年5月底至6月上旬)。在报名网站开通时限内,监护人用手机按要求在网络报名登记,进行信息填报并提交审核,报名时间结束,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查(2025年6月)。教育部门联合公安、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对网络报名登记完成的学生及监护人的户籍信息、房产信息进行对比审查。对报名完成后,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进行公示。

(四)组织招生(2025年7月)。公示无异议,启动招录程序,若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则全员录取;若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在核减符合政策优待对象后,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派位学校录取的自动进入原片区学校参与正常划片录取流程。

(五)名单公示(2025年7月)。根据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情况,公示录取学生名单。

(六)现场确认(2025年8月)。学生家长根据招录公示情况携带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查验户口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原件,交户口册复印件),核实无误的发放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教育的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教育体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委网信办、区财政局、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招生工作专班,统筹指导招生各项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体育局,由区教育体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指导落实招生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与解读,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和“十项严禁”要求,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廉洁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城区学校不得随意进行学籍转学。

(四)严肃招生纪律。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咨询地点:临翔区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0883-3064080,临沧市第一中学教学处,咨询电话:0883-212398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举报地点:中共临沧市第一中学纪律监察委员会,举报电话:0883-3066347,临翔区纪委区监察委派驻临翔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883-3064366。

(五)本工作方案由招生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要定义解释

1.主城区:根据《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国务院于2008年7月12日国函〔2008〕60号批复)、《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和《云南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2023)的规定,城乡分类代码机构为“111”划定为临翔区主城区。

2.有户:指户籍符合临翔区主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学生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没有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挂靠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和亲戚的挂靠户。户籍转入临翔区主城区招生片区的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1日前。

3.户口簿复印件:提供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入学儿童页,户主页和学生页的户编号必须一致。

4.无户:即户籍不符合临翔区主城区划片招生范围。

5.有房:即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符合临翔区主城区划片招生范围,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用途均为临翔区主城区“住宅”(含公寓),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购房合同可按此类别进行招录。商铺、车库等用途为工业或商业服务用房的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取得截止时间为当年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前。

6.无房:即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不符合临翔区主城区划片招生范围。

7.有户有房:即户籍及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均符合临翔区主城区划片招生范围。

8.有户无房:即户籍符合临翔区主城区划片招生范围、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不符合临翔区主城区划片招生范围。

9.无户有房:即户籍不符合临翔区主城区划片招生范围,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符合临翔区主城区划片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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