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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关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的通告


来源:临翔区圈内乡 时间:2019年09月06日 10:1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区单位: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翔区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区殡葬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做如下通告。

  一、自201981日零时起,禁止在全区范围内新建活人墓,已建成的活人墓2020年底前全部拆除。

  二、20191030日前,对三沿六区(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道沿岸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坝区)的大墓豪华墓活人墓采取植树遮蔽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对大墓豪华墓要缩小硬化面积,拆除墓主体装饰及周边装饰物,覆土植树绿化,做到见树不见墓。

  三、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式工作人员)带头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对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的,根据《临沧市监察局 临沧市委组织部 临沧市人事局 临沧市民政局关于转发< 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临市监发〔20061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等行政处分。

  四、农村居民死亡进入殡仪馆火化并选择在本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的,免收殡仪馆火化基本费、运尸费,并给予死亡人员家属一次性安葬奖励2000元;少数民族群众对死亡人员在固定区域自行火化安葬骨灰不留坟头或深埋遗体安葬不留坟头的节地型绿色安葬方式,对实行绿色安葬方式的死亡人员家属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3000元;凤翔街道、忙畔街道及临沧机场高速路周边农村常住人口,愿意到临沧常福岭经营性公墓安葬的,给予公墓购买补助2000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五、严禁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和游丧闹丧、燃放鞭炮、吹奏鼓乐、抛撒纸花纸钱,举行迷信活动、演艺活动等妨碍公共秩序、污染环境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殡葬行为,违者由公安机关和综合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依法查处。

  六、凤翔、忙畔街道办事处、南美乡的全域,博尚镇博尚村、幕布村、勐准村、弯子村、永泉村、永和村、完海村、勐托村、碗窑村,圈内乡圈内村、坝胡村、斗阁村、炭窑村,章驮乡章驮村、邦卖村、采花坝村、勐旺村,马台乡马台村、那杏村、全河村、南糯村、平掌村,邦东乡邦东村、璋珍村、和平村、邦包村,蚂蚁堆乡蚂蚁堆村以及平村乡平村村划定为火葬区,其它区域为土葬改革区。

  七、在火葬区,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进公墓安葬,不得将遗体土葬或将遗体火化后骨灰装棺再葬,倡导选择节地型墓位、立体安葬(壁葬、塔葬等)和植树、植花、植草、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改革区,遗体应在公墓或规定区域集中安葬,不得散埋乱葬,支持和鼓励土葬改革区内的城乡居民遗体自愿火化,进入公墓安葬,严禁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

  八、核查辖区内制售大型墓碑(墓碑高度超过0.8米)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是否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或核定名称相一致,严肃查处无证照经营的企业;对证照齐全但违规制造、销售大型墓碑的企业,下达停工通知,限时整改;对制造小型墓碑(墓碑高度不超过0.8米)的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加强监管。

  九、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在报刊、电视、微信等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报道201981日零时起严禁新建活人墓,并曝光典型案例,为殡葬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十、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反殡葬管理行为,对举报者,将严守保密纪律,为其保密,举报和揭发的线索属实的,由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举报电话:

    临翔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0883—2166718

    凤翔街道办事处:0883—2153539

    忙畔街道办事处:0883—2151268

    博尚镇:0883—2680044

    圈内乡:0883—2881032

    蚂蚁堆乡:0883—2710002

    章驮乡:0883—2650031

    南美乡:0883—2790001

    邦东乡:0883—2810002

    马台乡:0883—2750018

    平村乡:0883—2830002

  临沧市临翔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