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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忙畔街道工作委员会 临翔区忙畔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忙畔街道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临翔区忙畔街道 时间:2018年12月19日 09:3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扎实推进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病残吸毒人员社会危害,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办法》、《云南省戒毒规定》和省市《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实施方案》、禁毒工作实施意见,以及《国家禁毒办关于加强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的意见》、《云南省禁毒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工作的通知》,结合忙畔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村(社区)、各中心(办、站、所)、认真抓好落实,全力推进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工作深入开展。

    

   

  中共忙畔街道工作委员会

  临翔区忙畔街道办事处

  201859

  忙畔街道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忙畔街道深入开展吸毒人员戒毒康复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一些病残吸毒人员不能进入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一些有自愿戒毒意愿的吸毒人员无就近戒毒场所,致使部分病残吸毒人员和有自愿戒毒意愿的吸毒人员流散社会,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禁毒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工作的通知》(云禁发〔201713号),有效推进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社会危害,结合忙畔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国家禁毒办关于加强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587号)、《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省市区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实施方案和禁毒工作实施意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工作原则,紧密结合社会管理创新,统筹利用社会资源,按照公卫合作公医合作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着力建立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工作体制。

  二、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一年的不懈努力,于2018年底实现以下目标: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工作体系基本形成,领导小组全面建立,工作人员配备基本到位,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工作经费得到保障,社会面上的病残吸毒人员得到全面管控和有效救治,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基础工作水平明显提升,自愿戒毒人员能够就近入所,戒毒康复效果明显提升,救助服务和社会保障普遍得到落实。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11日至228日)。建立组织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动员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确保思想到位、部署到位、力量到位和保障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31日至20181130日)。组织开展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工作,加强组织保障,细化工作措施,紧紧围绕公卫合作公医合作的工作思路,认真完善各种措施,确保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18121日至20181230日)。认真总结在开展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做法,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反馈,积极探索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工作长效机制。对工作不到位、不作为的,将对有关责任村(社区)、各中心(办、站、所)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领导小组。成立忙畔街道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李荣斌任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李红兵任副组长,街道党工委专职政法副书记贺富成任副组长,派出所、卫生院、民政办、司法所、财政所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忙畔街道禁毒办公室,由街道贺富成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制定工作计划,形成强有力的制度和组织保障。

    (二)依法进行救治管控。依据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场所进行收戒和收治:一是辖区内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收治条件的病残吸毒人员,执行期限为36个月(最长12个月),治疗期满后,转送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剩余期限;二是多次被公安机关查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无力监管、社会危害突出的吸毒人员,以自愿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的方式进入场所进行戒毒康复;三是本人和家属自愿提出申请,自愿接受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

  所收治的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病残吸毒人员按程序规定进入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依据《戒毒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所收治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依据《戒毒条例》第九条规定,以自愿戒毒的形式,经本人及家属向村委会(社区)自愿提出申请,村委会(社区)一级向街道申报,并层层签订自愿戒毒协议,由街道委托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场所进行收治。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并批准进入社区进行戒毒康复和治疗。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受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毒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毒品渗透与滥用毒品问题并存,一些病残吸毒人员长期吸毒,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按照中央相关部委和省市禁毒委的工作部署,探索建立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场所,恢复公安强制隔离戒毒职能,按照公卫合作公医合作方法,完善戒毒康复模式,是解决病残吸毒人员收戒难的创新之举,是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载体。各村(社区)、各中心(办、站、所)要清醒认识毒情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开展好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推进病残吸毒人员管理体制建设。

  (二)深入调研论证。街道禁毒办公室和村(社区)、各中心(办、站、所)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病残吸毒人员的底数、分布、病种和现实表现、社会危害,深入查找送戒、收治、制约因素和症结所在;要积极研究推进病残吸毒人员管理工作和戒毒康复工作的措施和方法。卫生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三)加强组织保障。禁毒办公室要做好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统筹安排部署,为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各中心(办、站、所)要在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创造性的开展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工作,要按照务实、有效、简便、合法的要求,加强协调配合,为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工作创造条件。

    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吸毒人员大排查、大收戒、大管控工作,依法收戒吸毒人员,充实强制隔离戒毒所力量,在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场所履行主管职能,开展吸毒定期检测和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场所安全保卫工作。

    卫生院:要配备专业医疗设备,开设美沙酮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业务,开展吸毒成瘾人员进行生理脱毒、心理矫治、疾病治疗和预防职业暴露防护等卫生防疫工作。

    司法所:协助开展病残吸毒人员康复、教育、培训等工作。

    民政办:落实病残吸毒人员救助措施,对符合条件的病残吸毒人员给予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同时,对哺乳期病残吸毒人员所带儿童进行救助。

    财政所:将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所需的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劳动保障所:动员督促符合参保条件的病残吸毒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逐步提高从事病残吸毒人员管理、教育、治疗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的津补贴待遇。

    妇联:加强对病残吸毒妇女的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定期对病残吸毒人员开展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妇女远离毒品,提高妇女的禁毒防毒意识。

    

  忙畔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8511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