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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畔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忙畔街道防汛 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临翔区忙畔街道 时间:2018年12月04日 14:5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村(社区):

  现将忙畔街道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汛期安全度汛。

  

  

  临翔区忙畔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30日

  

  

  

  忙畔街道防汛应急预案

  

  本防汛应急预案是根据现有条件,针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本街道防汛指挥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汛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是抗洪抢险重要的非工程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忙畔街道防汛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逐步推进防汛工作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防汛应急体系,全面提升防汛应急管理能力和综合实力。

  二、编制目的

  确保街道的防洪安全,做好各类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提高对暴雨洪水、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街道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编制原则

  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防汛方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确保全街道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经济命脉和社会保障系统安全。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街道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水灾害包括:城镇内涝灾害、山洪灾害(是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其它衍生灾害。

  五、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现代化水平。

  (二)防汛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各站所各负其责。

  (三)坚持以确保安全度汛,为经济建设持续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提供防汛除涝安全保证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四)防汛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六、防汛突发事件的分类

  (一)城镇洪灾

  主要包括街道辖区的内涝以及与此有关的次生灾害。

  (二)山洪灾害

  主要包括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大面积塌陷等地质灾害。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防汛指挥部组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街道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第一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相关职能站所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主任为防汛指挥部成员。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的。

  二、防汛指挥部的职责

  (一)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决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研究确定应对全街道防汛突发事件的重要决策和指导意见。

  (三)负责全街道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指挥处置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街道防汛突发事件的处置。

  (五)负责在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决定,并进行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六)督促检查全街道各村(社区)及相关站所按照职责启动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

  (七)当防汛突发事件超出本指挥部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报告。

  (八)负责全街道防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九)承担上一级防汛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应急任务。

  三、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的职责

  街道防汛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全街道特大、重大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副指挥长负责较大防汛突发事件和一般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防汛应急指挥机构

  (一)防汛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站所牵头负责的原则。

  (二)防汛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成员由街道党政办、武装部、民政办、综治办、司法所、水利站、卫生院、财政所、派出所、国土资源管理所等相关站所和各村(社区)负责人组成。

  (三)防汛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分设五个组,由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各相关站所责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1.警戒保卫组,由街道武装部、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负责。

  2.抢险救灾组,办公室分别设在以下部门:

  (1)武装部负责组织应急分队防洪抢险。

  (2)财政所负责全街道防汛工作资金和灾后重建资金筹集工作。

  (3)水利站负责协调防洪抢险救灾工作,汛期安全检查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街道卫生院负责;

  4.物资供应组,由街道民政办负责;

  5.宣传组,由街道党政办负责。主要负责上报报表、材料和车辆的调度。

  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一)办公室设置

  街道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利站,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是

  (1)建立健全防汛应急工作信息联络网,负责防汛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和传递。

  (2)组织制定和修订全街道防汛预案。

  (3)承接街道重大、特大防汛突发事件报告。

  (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完成指挥部领导下达的有关任务,做好其它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六、预警的实施

  (一)街道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街道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在可能发生较大防汛突发事件时,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情况,根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各村(社区)及相关站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到岗到位。并根据汛情突发事件发生程度及时向街道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反馈信息。

  

  第三章 应急响应

  

  一、指挥到位

  街道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原则上在街道防汛指挥部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副指挥长及成员在各站所、村(社区)指挥,必要时,按照街道防汛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街道防汛指挥部按照《忙畔街道防汛应急预案》进行指挥。

  二、会商

  街道防汛指挥部立即召开会商会:

  1.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实时天气情况和灾害天气预测。

  2.由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的村(社区)汇报当前汛情和险情。

  3.提出汛期意见和抗洪救灾实施方案。

  三、启动预案

  根据会商结果,经街道办事处批准,街道防汛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响应。街道防汛指挥部向可能发生险情的村(社区)下达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的命令,并通知相关部门。

  四、查岗

  根据强降雨发生区、防汛重点部位及降雨趋势,检查和询问有关村(社区)和站所上岗到位的情况及实时汛情、险情、灾情。

  五、巡查

  街道防汛指挥部视情况组织对防洪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即时处置、及时报告。

  六、进驻现场

  街道防汛指挥部派有关领导进驻现场,与有关村(社区)和相关站所组成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指挥。

  七、下达命令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请求,街道防汛指挥部向有关单位发布下列命令:

  1.治安维护命令:武装部、综治办等相关部门负责可能发生较大险情的地区的交通疏导和维护治安秩序。

  2.抢险队伍调动命令:街道各站所及村(社区)按照街道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如数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防汛抢险。

  3.抢险物资调度命令:民政办按照街道防汛指挥部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将防汛抢险物资如数送达指定地点。

  4.转移命令:有关村(社区)和街道各站所对已经或可能发生较大险情所危及到的群众,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群众安全转移,并做好群众安置工作。

  八、汛情上报

  各村(社区)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街道防汛指挥部报告,如属特大、重大汛情应由街道防汛指挥部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第四章 信息管理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各村(社区)及街道有关站所要确定辖区内有关防汛突发事件的种类和地区,制定相应的数据监测制度,对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进行监测,做到有效监控,及时维护更新数据,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

  2.各村(社区)及有关站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对本辖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汇总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迅速将情况上报街道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3.对各类防汛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有权对相关站所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进行举报。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1.由街道防汛指挥部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各村(社区)及有关站所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2.在防汛突发事件中,需要援助时,街道防汛指挥部应向区防汛指挥部上报。

  3.发生防汛突发事件,街道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向街道办事处上报,街道办事处同时向区政府通报相关情况,及时发布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三、信息发布

  街道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全街道防汛预警信息、汛情、工情、险情及洪涝灾情等信息的实时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一般防汛信息由街道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重大防汛情报信息需经街道办事处统一发布。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村(社区)应当安排必要的防汛经费保障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规定,随着防汛形势的发展,应当逐年增大防汛投入。

  二、信息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汛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规范信息获取、报送、分析和程序。由街道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全街汛情灾害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各村(社区)及有关站所负责各自所辖区内汛情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工作,及时向街道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三、通信保障

  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形成街道、村(社区)通信体系24小时畅通。值班电话:2151268

  四、后勤保障

  各村(社区)及各相关站所应建立防汛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重大和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由街道防汛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协调灾民安置、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药品的储存供应和救治防疫;提供抗洪抢险资金保障。

  五、应急队伍保障

  一般和较大的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各村(社区)及各相关站所按照预案调动自己的应急队伍进行处置,街道各相关站所的应急机动抢险队伍一方面按照预案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另一方面,按照街道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重大和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按街道防汛指挥部命令,街道武装部协调应急分队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街道防汛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

  六、交通运输保障

  由党政办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担任,为应急防汛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顺畅的通道、运输工具、专业应急预案和交通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重大、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武装部长牵头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备。

  

  第六章 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作为重大、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及相关站所实施抢险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抢险工作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街道各站所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的义务。街道民兵预备役军人是重大、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四、各村(社区)及相关站所,应结合实际和本辖区特点,制定出相应切实可行的防汛预案,并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

  五、各村(社区)制定出的特别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应报街道防汛办公室备案,街道防汛办公室设在街道水利站。

  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