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江西全城电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长富大道239号
法定代表人:刘代羽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临翔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路53号
法定代表人:黄湘云
为进一步深化双方合作关系,建立面向未来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双方在智慧行业发展业务领域的合作与交流,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全城电商和移动“互联网+产业扶分”战略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双方承诺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对方业务发展。合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可基于本框架合作协议内容,充分发挥双方战略合作关系的优势,整合资源、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拓展更广泛的合作空间及内容领域。
在双方互为合作关系的基础上拓展甲乙双方业务在对方领域的使用,一方在开发、推广新业务及新项目需要对方支持时,另一方应给予技术支持、业务体验和优先合作及使用,相互培训学习稳步推进临翔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构建我区“互联网+产业扶贫”公共服务体系,系统提升我区涉农合作社、生产企业的电子商务能力,助力临翔特色产业链对接更为广阔的市场,实现更多贫困群众增益增收服务全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第二条 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全力推进全方位业务的深入合作,合作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一、移动83个村级服务站合作渠道通过集中培训成为农村电商服务人员;
二、所有农村电商服务站网络建设;
三、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中可视物联网系统建设;
四、各乡镇扶贫车间可视化系统建设;
五、移动“彩云优品”平台对接电商服务平台实现产品分销;
以上内容,需结合具体合作实际,另行签订单项产品专项合作协议。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临翔区电商扶贫进百村项目实施过程中信息化建设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乙方的物联网卡、企信通、MAS、数据及互联网专线、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移动网络及终端等。甲方鼓励所有职工使用乙方通信业务。
第四条 保密条款
由于本协议是双方紧密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对本协议的相关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向任何与本协议无关的其它单位透露本协议的相关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由于一方不慎而泄露了本协议的内容给另一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应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拒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拒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拒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对于因为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诉讼到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七条 协议期限
本合作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自2018年4月至2021年12月,协议到期后双方无异义自动顺延1年,以此类推。
第八条 附则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但从根本上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应不受影响;
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或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带来变化时,双方经协商后可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完善;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若一方需要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做准备;
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江西全城电商实业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临翔分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