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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临翔区商务局 时间:2021-06-07 点击率:

  

  临翔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扎实有效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推进工作,根据《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须遵循专款专用、公开规范、市场主体的原则,实施政府采购实行“专账核算、专项使用”,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综合考虑绩效评价,将资金按照项目建设需求进行分配,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三条  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提取工作经费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等。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根据《临翔区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电商人才培养及电商技能培训。支持电商创业大赛,选拔培育电商人。支持有针对性、分层次、接地气、重实效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培训要因材施教,不拘一格,注重转化吸收率,通过开展比赛等形式提高培训效果。支持开展视商创业大赛,遴选创业带头人。打造区域直播产业链,支持选取产业集群、具有当地特色、示范效果明显、民风民俗突出的行政村,打造电商特色的微商村、直播村、淘宝村,真正做到助力乡村振兴典型示范。   

  第六条  电商公共服务持续提档升级。支持区级中心改造提升为市、区电商中心,扩大服务内容及服务范围,打造临翔电商“大脑”。持续推进临翔区电商扶贫车间标准化、多样化、规模化农产品建设,提高产能带动群众增收和农产品“上行”力度。科学合理的布局乡村电商公共服务站点及运营管理人员,挖掘农村消费潜力。精准创建临翔区农产品数据库。支持城镇社区服务中心嵌入电商服务。支持以企业促市场、市场带企业的方式探索跨境电商工作。

  第七条  立足品牌效应,完善销售渠道,促进大循环双循环相互发展。支持深挖以茶叶为主的地域特产,讲好品牌故事,推进价值品牌建设。支持农产品、民俗文化产品生产企业及有关企业结合本地优势产业,推动传统企业和特色产业通过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扩充消费半径。支持区内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创业者发展电子商务,培育一批成长较好的电商示范企业和电商创业带头人。支持农产品基地建设可联可视溯源系统,实现溯源数据直观运用。

  第八条  发挥数字物流园区优势,实现电商与物流融合发展。支持以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为核心,着力完善物流网络布局,打造国际化、智能化、标准化、网络化、数字化的综合物流产业链,形成临沧数字物流产业发展新格局。加强与邮政、供销、物流、快递、农村客货运企业等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衔接,建成临翔区数字物流园区。

  第九条  支持重点。重点支持农产品进城,兼顾工业品下乡,对承担疫情防控相关重要物资保供任务、且工作突出的电商、物流、商贸流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鼓励优先采取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资产归属。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购置的各类资产归资产所在地的各级政府所有,项目承办企业利用自筹资金购置的资产归企业所有。资产所有者会同项目承办企业做好资产登记,运营服务期结束后办理好交接工作。

  

  第三章  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程序。

  1. 区财政局根据中央、省下达资金指标按时下达区商务局。区商务局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办企业,签订协议。

  2. 项目承办企业负责制定实施细则或方案、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报至区商务局,经审核通过,且上缴履约保证金后向区商务局提出申请,区商务局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资金拨付申请金额向项目承办企业拨付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启动资金为建设运营项目合同总金额的40%。

  (1)项目实施细则或方案:须明确项目目标、实施主体、时间计划、保障措施、交付标准等必要内容。

  (2)专项资金使用计划:须明确资金具体用途、资金额度、项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时间阶段、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绩效目标等内容。

  3.项目承办企业完成每阶段所报备的计划任务后,提出阶段性验收申请,并附有关工作的清单、方案、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阶段验收。

  4.每阶段验收通过后,由项目承办企业根据提交的项目实施细则、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向区商务局提交下一阶段资金拨付申请,每阶段资金拨付申请金额不超过建设运营项目合同总金额的40%。区商务局在收到申请、发票及相关材料的20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承办企业提交的资金申请计划进行拨付。

  5.项目通过区级验收和上级商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绩效评价并整改完成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资金拨付。

  6.项目承办企业向区商务局上缴建设运营项目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履约担保、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等具有法律效应的形式支付。如采取履约担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承办企业保证履约保函截止到合同履约责任结束前有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承办企业负责做好项目计划、具体实施、绩效达成,以及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等工作。邀请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并按承诺的实施标准、时限要求、绩效目标等进行实施,实施标准、时限要求、绩效目标达不到的,专项资金将不予拨付,并进行项目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按违约处理。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等各环节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收到资金后应当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自觉接受商务、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扶贫办负责做好项目及资金的指导、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参照绩效考核标准,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方法,对项目各个层面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方位的控制,覆盖设计、实施、验收、运行、维护等项目的进度、质量、效果,以及预算、执行、决算等全部财务资料。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文件核查、现场核查、整改回头看等方式开展验收、绩效工作督导,为临翔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能够“按期、保质、高效”完成提供保障。

  第十三条  区商务局负责做好项目的安排部署、制度规范、信息公示、资金检查及拨付、建档立卷等工作。在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设立电子商务专栏,开设征求意见窗口和举报窗口,进行资金拨付公示,以加强社会监督,提高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透明度。及时建立健全资金申请、审批、资金拨付、公示等各个环节的档案资料、项目台账等,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如遇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区商务局采取召开会议、下发催建通知、定向约谈等适宜的方式推动项目实施。如项目建设较好、进展较快,在助推脱贫攻坚、促进产销对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时,在商务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第十四条  财政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等相关程序须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各项要求使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一律停拨专项资金,并收回已经支出的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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