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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来源: 作者:临翔区综合执法局 时间:2019-03-26 点击率: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规定以及《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本局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并已办结的案卷。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由本局组织局属办案(办理)单位将已经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依照《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规定的评查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和互评的活动。

  第二条 本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由政策法规股、行政执法监督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并与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考评及责任追究工作结合进行。具体可以采取单项评查、全面评查或者按系统评查、组织办案(办理)单位相互评查以及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由办案(办理)单位和案件承办人员先行自查,政策法规股和行政执法监督股组织互评,并形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报告,上报区政府法制办。

  办案(办理)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当年行政执法

  案卷的自查工作,政策法规股和行政执法监督股应当于每年 1

  月1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第六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并且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分解确定各项分值,80-89为合格,90以上为优秀案卷。评查得分以及扣分理由应当书面记录附于卷内,并由评查人签名。

  行政执法案卷经评查,平均得分在95分以上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办案(办理)人员可以进行适当奖励;平均得分在79分以下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办案(办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取消办案(办理)人员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七条 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被评查的办案(办理)单

  

  位及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和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追究其责任:

  (一) 不履行提供案卷义务的;

  (二) 不履行保密义务的;

  (三) 拒不履行纠正义务的;

  (四) 连续两年案卷评查平均得分低于79分的;

  (五) 其他不履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义务的。

  

  附件:1.云南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2.云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3.云南省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4.云南省其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附件1: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分类

(分值)

序号

      

评分方法及标准

扣分


(12)

1

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格式文本。

查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书写不规范的、申请书格式文本中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内容的扣3分。


2

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未告知的扣4分。


3

本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不规范的扣5分。




(18)

1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书写不规范的扣4分。

查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和核查程序。核查笔录内容程序不规范的扣3分。


2

行政许可利害关系的告知。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

查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告知书。未告知的扣3分。


3

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书写不规范的扣3分。


4

行政许可证书的颁发。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依法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扣5分。





(20)

1

行政许可决定做出的期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期限实施行政许可或者未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期限办理或者未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的扣3分。

查行政许可初步审查意见或者审批表。下级行政机关未按法定期限审查完毕的扣5分。


2

行政许可文书的送达。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按期限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扣4分。


3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其他条件的适用。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查行政许可所需时间通知书。未书面告知的扣3分。





(32)

1

特别事项行政许可的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查行政许可证公告。未进行公告的扣5分。

查举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或者行政许可听证公告。未按法定期限通知的扣3分。


2

涉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查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和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的扣5分。

未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听证的扣5分。


3

听证的实施。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按规定指定听证主持人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的扣4分。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听证笔录书写不规范或者无听证参加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的扣5分。


变更与

延续


(10)

1

行政许可事项的变更。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查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未依法变更的扣5分。


2

行政许可事项的变更。被许可人申请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查行政许可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未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的扣5分。




(8)

1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

未使用统一规范卷皮的扣1分。


2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3

卷内材料排列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

卷内材料排列未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序的扣1分。


4

卷内材料有页号。

卷内材料无页号的扣1分。


5

装订整齐。

装订不整齐的扣1分。


6

纸张无破损。

纸张有破损扣1分。


7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应予复印。

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未予复印的扣2分。



1.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优秀,80-89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是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六节特别规定实施行政许可而未依法实施的案卷以及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案卷均为不合格案卷;

3.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及文书另有规定的,有关部门可以参照其规定执行。


  评查人: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二00  年   月   日

  

  附件2: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分类

(分值)

序号

      

评分方法及标准

扣分







(8)

1

案由书写规范。

查立案报告表。案由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2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者个人姓名、地址等。

查立案报告表。当事人基本情况漏写、书写错误的扣1分。


3

案件来源。应注明案件来源是现场检查、检验中发现或者举报、交办、移送等。

查立案报告表。未注明案件来源的扣1分。


4

案情简介。

查立案报告表。无案情简介、案情简介不规范的扣1分。


5

立案依据。应引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项等。

查立案报告表,未引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未注明具体条、款、项的扣1分。


6

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

查立案报告表。无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的扣1分。


7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

查立案报告表。无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的扣1分。


8

立案时间。

查立案报告表。无立案时间的扣1分。







(40)

1

案件调查(检查)规范。案件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除外,下同),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案卷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或者在卷内调查取证检查笔录文书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少于2名执法人员签名的扣2分。

没有填写有效执法证件编号的扣2分。


2

案件调查(检查)笔录规范。(1)有调查询问和现场检查的时间;(2)有调查询问和检查所在的具体地点;(3)有当事人或者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4)有调查询问和检查笔录的完整内容。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注明或者询问违法事实与情节等;(5)有检查人员(调查人员)、记录人员签名;(6)笔录有被检查人或者被调查人签名。如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说明情况;(7)调查笔录和检查笔录中涂改处,应有被调查人员或者被检查人员按捺手印、盖章或者签名。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1、2、3、4、5、6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或者7项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3

案件证据的调取与保存。(1)注明被取证的当事人有关事项;(2)有取证事由和依据;(3)有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4)有物品改善的描述等;(5)有物品保存期限、保存条件和地点;(6)需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的,应有领导审批记载;(7)对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处理决定;(8)有被取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签名或者盖章;(9)有记载物品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的文书。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1、2、3、4、5、8、9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或者6、7项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4

案情调查终结报告规范。(1)案由规范;(2)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3)调查事实;(4)争议要点;(5)有相关证据表述;(6)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处理意见。

查案情调查终结报告。1、2、3、4、5、6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39)

1

告知规范。(1)行政处罚之前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的记载;(2)行政处罚时,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告知的记载;(3)行政处罚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放弃此项权利的记载;(4)告知文书行政机关的名称及印章。

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陈述、申辩笔录。1、2、3、4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2

听证规范。(1)法律规定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告知文书;(2)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文字记载;(3)听证通知书的内容包括听证时间、地点、主持人、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和通知时间等;(4)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名等;(5)听证报告内容规范。包括听证报告应当载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记录人、主持人,当事人与调查人员对违法事实、证据的认定和对处罚建议的主要分歧,主持人的意见和建议等。

查听证告知书,没有告知当事人有听证权利的扣2分;查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报告,2、3、4、5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符合法定要求未经该程序的不扣分。


3

听证程序。(1)听证程序的适用条件;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听证的实施。听证权的告知、听证的提出、听证的通知、听证会的举行;(3)听证会听证笔录的制作;(4)听证会的费用承担。

查听证适用条件和听证会的笔录制作,缺(错)一项扣1分。


4

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批。(1)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2)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对案件讨论的记录,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讨论内容、讨论结果及参加人签名。

查行政处罚审批记录和案件讨论记录。未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的扣2分。

讨论内容未记录或者记录不全的扣2分。


5

行政处罚决定书。(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事实;(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救济途径的告知;(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印章;(8)行政处罚内容有没收有关物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附有《没收物品凭证》;(9)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法定情节、法定依据。

查《行政处罚决定书》。1、2、3、4、5、6、7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或者8、9项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5)

1

文书送达规范。直接送达的包括送达地点、时间、送达人、被送达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其他方式送达的应符合法定程序。

查送达回证或者回执。无送达文书、送达文书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2

罚款、没收财物票据的使用。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没收财物的应有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

查处罚票据。无票据的扣2分。

查没收财物票据和没收物品清单。无票据、清单的扣2分。


3

结案报告规范。包括案件事实、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办案部门结案理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意见及签名等。

查结案报告表。无结案报告表、结案报告表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8)

1

一案一卷。

查结案卷宗。未一案一卷的扣1分。


2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

查结案卷宗。未使用统一规范卷皮的扣1分。


3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查结案卷宗。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4

卷内材料排列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

查结案卷宗。卷内材料排列未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的扣1分。


5

卷内材料有页号。

查结案卷宗。卷内材料无页号的扣1分。


6

装订整齐。

查结案卷宗。装订不整齐的扣1分。


7

装订纸张无破损。

查结案卷宗。纸张有破损、大小规格不统一的扣1分。


8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入卷应予复印。

查结案卷宗。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未予复印的扣1分。




1.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均为不合格案卷;

3.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对本系统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另有规定的,有关部门可以参照其规定执行。


  

  

  评查人: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二00   年   月   日

  

  

  

  

  附件3:

  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分类

(分值)

序号

      

评分方法及标准

扣分




(8)

1

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口头申请笔录。

查行政复议申请书或者口头申请笔录。无申请书或者口头申请笔录的扣5分。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查公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明。无申请人身份证明的扣2分。


3

委托代理规范。

查委托代理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书不规范、无委托人身份证明、无委托代理书进行代理的,错一处或者缺一项扣1分。






(17)

1

案由书写规范。

查申请处理审批表。案由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2

当事人、第三人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情况。

查申请处理审批表,提出答复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者行政复议告知书或者申请转送函。个人姓名、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书写错误的扣3分。


3

受理、不受理、行政复议告知或者申请转送依据,应引用适用法律全称,具体条、款、项等。

查申请处理审批表,提出答复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者行政复议告知书或者申请转送函。个人姓名、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书写错误的扣3分。



4

申请时间。

查申请处理审批表。无申请时间的扣2分。


5

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包括:(1)申请复议的事项是否属于复议的范围;(2)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备复议申请人的资格;(3)有无明确的被申请人;(4)有无明确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5)是否属于接受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管辖;(6)是否超过申请期限;(7)是否已向人民法院起诉。


查行政复议申请书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等。不符合受理条件而立案受理的,扣7分。







(52)

1

调查笔录规范。(1)调查、勘验检查的时间、地点;(2)被调查人基本情况;(3)调查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记录的内容;(4)调查人员、记录人员及被调查人员的签名(被调查人员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调查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5)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调查人按捺手印、签名或者盖章。

查调查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等。(1)、(2)、(3)、(4)项中缺一项、有一项内容不规范或者(5)项内容不规范的扣1分。


2

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的取证。

查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被申请人自行收集证据被行政复议机关采信的扣5分。


3

被申请人依法提出答复,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来信。

查被申请人答复书,提交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无上述资料,行政复议机关未撤销被申请人做出的行政行为的扣6分。


4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复印件的核对。

查证据复印件。没有加盖核对章或者未注明的扣3分。


5

承办人审查,审查意见的提出。

查审查报告。无审查报告的扣6分,承办人在审查报告中未提出意见或者提出意见不明确的扣3分。


6

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行政复议的中止、终止、延期以及规范性文件审查转送等事项。

查案件办理审批表、规范性文件审查转送审批表,停止执行通知书、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决定延期通知书、规范性文件转送函等。依法不应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为而停止执行的;依法不应该中止、终止行政复议及延期做出行政复议决定,而中止、终止及延期的;规范性文件转送错误的,错一处扣2分。


7

行政复议决定书。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公民还要写明性别、年龄)或者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还要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住址;(2)各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3)审查认定的事实;(4)做出决定的理由、依据和结果;(5)不服决定起诉的期限;(6)做出决定的日期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查决定审批表,行政复议机关或行政复议机构集体讨论会议记录、行政复议决定书。(1)、(2)、(3)、(4)、(5)、(6)项中有一项内容不规范或者缺一项扣3分。



(3)

1

文书送达规范。包括文号、文书名称、送达时间、送达地点、送达人员规定、被送达人、送达方式、签收人等。

查送达回证或者回执。文号、文书名称、送达时间、送达地点、送达人、被送达人、送达方式内容错误或者不规范的扣3分。


(10)

1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遵守的法定期限。

查各阶段办案审批表及相关文书。超期限的扣5分。


2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遵守的内部程序。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案件办理各阶段有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有行政复议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

查各阶段办案审批表、审查报告。承办人少于两人、无承办人和承办机构意见及签名,无复议机关或者复议机构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的扣5分。







(10)

1

一案一卷。

查行政复议卷宗。未一案一卷扣1分。


2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

查行政复议卷宗。未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的扣1分。


3

装订整齐。

查行政复议卷宗。装订不整齐扣1分。


4

装订纸张无破损。

查行政复议卷宗。装订纸张有破损的扣2分。


5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查行政复议卷宗。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6

按行政复议先后顺序排列卷内文书材料。

查行政复议卷宗。未按行政复议先后顺序排列卷内文书材料的扣1分。


7

卷内材料有页号。

查行政复议卷宗。卷内材料无页号的扣1分。


8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入卷应予复印。

查行政复议卷宗。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入卷未予复印的扣2分。



1.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行政复议机关维持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该行政复议案卷为不合格案卷。但是行政复议机关确属依法维持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除外;凡行政复议机关变更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政复议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3.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对本系统行政复议程序及文书另有规定的,相关部门可以参照其规定执行。








  

  评查人: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二00   年   月   日

  

  

  附件4:

  其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分类

(分值)

序号

      

评分方法及标准

扣分





(10)

1

案由书写规范。

查立案报告表。案由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2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个人姓名、地址等。

查立案报告表。当事人基本情况漏写、书写错误的扣1分。


3

案件来源。应注明案件来源是现场检查、检验中发现或者举报、交办、移送等。

查立案报告表。未注明案件来源的扣2分。


4

案情简介。

查立案报告表。无案情简介、案情简介不规范的扣1分。


5

立案依据。应引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项等。

查立案报告表,未引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未注明具体条、款、项的扣2分。


6

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

查立案报告表。无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的扣1分。


7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

查立案报告表。无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的扣1分。


8

立案时间。

查立案报告表。无立案时间的扣1分。







(49)

1

案件调查(检查)规范。案件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案卷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或者在卷内调查取证检查笔录文书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少于2名执法人员签名、没有填写执法证件编号的扣3分。


2

案件调查(检查)笔录规范。(1)有调查询问和现场检查的时间;(2)有调查询问和检查所在的具体地点;(3)有当事人或者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4)有调查询问和检查笔录的完整内容。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注明或者询问违法事实与情节等;(5)有检查人员(调查人员)、记录人员签名;(6)笔录有被检查人或者被调查人签名。如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说明情况;(7)调查笔录和检查笔录中涂改处,应有被调查人员或者被检查人员按捺手印、盖章或者签名。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1、2、3、4、5、6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或者7项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3

案件证据的调取与保存。(1)注明被取证的当事人有关事项;(2)有取证事由和依据;(3)有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4)有物品改善的描述等;(5)有物品保存期限、保存条件和地点;(6)需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的,应有领导审批记载;(7)对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处理决定;(8)有被取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签名或者盖章;(9)有记载物品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的文书。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1、2、3、4、5、8、9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或者6、7项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4

案情调查终结报告规范。(1)案由规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3)调查事实;(4)争议要点;(5)有相关证据表述;(6)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处理意见。

查案情调查终结报告。1、2、3、4、5、6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28)

1

告知规范。(1)作出行政执法行为之前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的记载;(2)作出行政执法行为时,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告知的记载;(3)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放弃此项权利的记载;(4)告知文书行政机关的名称及印章。

查作出行政执法行为事先告知书和陈述、申辩笔录。1、2、3、4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2

行政执法行为决定的审批。(1)按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2)集体讨论决定对案件讨论的记录,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讨论内容、讨论结果及参加人签名。

查审批记录和案件讨论记录。未按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的扣3分。

讨论内容未记录或者记录不全的扣3分。


3

行政执法行为决定书。(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事实;(3)行政执法行为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执法行为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救济途径的告知;(6)作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7)作出决定的机关印章。

查《行政执法行为决定书》。1、2、3、4、5、6、7项中缺一项、或者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5)

1

文书送达规范。直接送达的包括送达地点、时间、送达人、被送达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其他方式送达的应符合法定程序。

查送达回证或者回执。无送达文书、送达文书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2

结案报告规范。包括案件事实、行政执法行为决定、执行情况、办案部门结案理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意见及签名等。

查结案报告表。无结案报告表、结案报告表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8)

1

一案一卷。

查结案卷宗。未一案一卷的扣1分。


2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

查结案卷宗。未使用统一规范卷皮的扣1分。


3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查结案卷宗。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4

卷内材料排列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

查结案卷宗。卷内材料排列未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的扣1分。


5

卷内材料有页号。

查结案卷宗。卷内材料无页号的扣1分。


6

装订整齐。

查结案卷宗。装订不整齐的扣1分。


7

装订纸张无破损。

查结案卷宗。纸张有破损、大小规格不统一的扣1分。


8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入卷应予复印。

查结案卷宗。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未予复印的扣1分。




1.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均为不合格案卷。



  评查人: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二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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