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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2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的函


来源:区综合执法局 作者: 时间:2018-07-12 点击率:

尊敬的王永康、刘应武、陈跃辉、李勇、杨兆惠、杨慰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人行道占道经营、占道停车行为进行管理的建议》(第122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改善居民生活质量,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管理,保障城市道路畅通,排除夜间摊点带来的火灾隐患等问题,我局自2017年以来对城区多个占道经营摊点密集区域(迎宾路、西大街、洪桥路、翻胎厂脚沿线、圈掌街红绿灯沿线、扎路营批发市场沿线)进行整治,取缔占道经营夜间摊点158家 ,通过积极引导,现已有85%的摊点进入夜市市场经营。但因城区内缺少规划合理的夜市,并且现有夜市均属于私营企业管理,入市经营收费标准较高,部分生活水平低下的商贩难以进入市场经营谋生,所以仍有15%左右的夜间摊点盘踞在一些背街小巷的出入口。

  在摸底排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在主次干道、人行道、背街小巷等摆摊设点的商贩大多都是小巷所属社区的居民,七成来自社区,三成是外来商贩。这就要求我们在引摊入市的过程中既要依法整治又要处理好与群众的关系。要根本解决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的顽疾,关键还在政府合理规划区域配套的市场,重点在于相关管理部门(综合执法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与社区委员会形成联合治理,采取“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监管模式。

  我局于2018年6月20日已向城区主次干道各流动经营户下发了《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取缔城区主次干道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行为的通知》,并对每个经营户进行身份资料备案,采取引导和强制规定的方式相结合,要求经营户在2018年7月20日前自行进入市场或店内经营,否则将依规处置。

  6月21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整治内容包括9项:1.规定有固定门面的经营户一律店内经营;2.流动摊点一律进入农贸市场;3.禁止一切小商小贩、水果三轮车在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内流动占道经营;4.严禁街道两侧违章乱搭乱建;5.严禁在街道擅自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6.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严禁随意沿街道两侧倾倒垃圾、乱泼污水;7.规范广告招牌,严禁门前乱摆乱挂灯箱、条幅广告;8.禁止机动车在人行道及非停车区域停放;9.全力整治非法小广告。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宣传引导,依法集中治理,建立常态管理机制,致力彻底解决城区脏、乱、差等问题,全力推进创建省级文明城市。

  尊敬的王永康、刘应武、陈跃辉、李勇、杨兆惠、杨慰安代表,感谢你们对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注和肯定,占道经营环境整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由于我单位突发性工作任务较为繁多,人员有限,在该项工作上还需循序渐进,希望各位代表能予谅解,我们将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工作,也期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出宝贵的建议,大家共同为促进社会经济的良好发展添砖加瓦。

  

  (承办人:左元媛     联系电话:0883-2166183)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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