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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区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201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时间:2018-07-14 点击率:

区政协社会和法治工作委员会:

  您在区政协四届第二次会议上提交《加大物业收费监管力度的提案》(第42017号)提案,我们已收到。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对您提出的问题专门研究,并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临翔区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临翔区辖区目前共有物业服务企业22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共计62个,单位自行管理的5个,共有25790套住房,车位14988个(其中:地下车位6440个,地面车位1384个)。已组建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共14个,其中:履职10个,不履职4个(华旭小区、扎路营小区、百丽苑一期、凯龙花园二期)需重新组建,现正组建委员会3个,未组建50个;共52个居住小区由19个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其余15个小区由业主、开发商和街道办事处自行管理。

  (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权限。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廉租租房物业服务及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权限移交工作的通知》(云价综合﹝2017﹞87号规定,“各州(市)、县(市、区)廉租住房物业服务及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自2017年8月1日起正式移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三)临翔区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住宅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收费执行《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 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前期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临翔发改发〔2012〕54号)文件 。

  二、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情况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公布《临沧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临沧市临翔区前期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目前,临翔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房、全产权过渡住房、保障性住房执行临翔发改发(2012)54号文规定:住宅小区在未成立业主大会前,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物业服务收费,住宅小区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写字楼、跃层住宅、别墅住宅、高档公寓、商宿住宅、复式住宅及非住宅等实行市场调节价。临翔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标准:

  (一)房屋竣工后开发商将房屋移交给业主之日起由业主承担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区域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或因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地产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二)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相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的,委托单位应当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由委托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三)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服务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先征得相关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所得收益和资金使用情况每年至少向业主公布一次。

  (四)多层住宅物业管理费:0.60元/㎡每月(6层以内)。

  (五)高层住宅物业管理费: 0.80元/㎡每月(不使用电梯的按0.60元㎡.月,2层以下,含2层)。

  (六)商铺物业管理费:1.00元/㎡每月。

  (七)车位物业管理费:60元/个每月(停放、保管、服务具体由业主与物业进行约定)。

  (八)车库物业管理费:0.40元/㎡每月。

  (九)室内装修保证金(押金):2000元/户(装修后对公共设施无损坏退还住户)。

  (十)装修人员出入证押金:20元/本(退证后退款)。

  (十一)装修垃圾、渣土清运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或业主与物业企业双方协商确定。

  以上收费标准各收费企业不得上浮,下浮不限。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以及行业服务规范的相关要求,在住宅区的显著位置或者收费场所,向住户(预购户)公布物业服务内容及相关收费标准。业主认为收费内容属违规收费或收费无依据的,可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三、提案办理工作情况

  按照《加大物业收费监管力度的提案》第42017号提案要求,我局对物业服务企业,城区富丽家园小区、金旭之光小区和文林秋三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相关收费票据、收费公示执行情况实地查看。从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提供的票据来看,物业服务公司没有发现违规收取物业管理费的问题,只是小区在收费公示方面和代收费项目(代收费项目: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年检费、生活垃圾清运费、消防维护保养检测年检费、供水二次加压费、水费,代收费按照实际发生额平摊向住户收取)收取执行中存在问题:

  一是收费公示不规范。小区只是在收费室墙上张贴收费情况,公式的内容不全面,项目不明晰、没有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没有按规范的收费公示格式进行公示。

  二是代收费项目不明晰。代收费项目名称不规范,内容不明晰,收支用途不清。物业公司没有对代收费收支情况进行公布,没有对业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业主不清楚、不理解造成不必要的误会。例如供水二次加压费、电梯运行维护费、消防维护保养费、消防维护检测年检费等,业主不清楚用途,物业公司也没有做解释工作。

  三是地面车位产权不明确。富丽家园小区从2017年12月1日,对小区车辆进行管理并收费,但由于该小区地面车位产权不明确,业主和开发商对产权问题存在争议,部分业主不交临时停车费,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就临时停车收费问题发生争议,收费进行了三天,共收临时停车费60多元。

  四、现阶段物业管理存在的基本问题

  一是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影响物业管理。目前大多数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队伍在专业结构、知识结构等方面与物业管理的发展要求有较大差距,重人员数量,轻人员素质。服务人员配置,岗位管理还需要加强。

  二是区域公共设施占有和使用权的意见分歧,往往成引发矛盾的焦点。

  三是物业管理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如开发商遗留问题、消防占道、装修中的打墙穿洞、乱搭乱建、乱设摊点、噪声污染、油烟污染、宠物饲养、宠物粪便随处可见等问题。

  四是旧住宅区难以引入物业管理,生活环境得不到根本改善。由于老小区基础设施差,住户对物业管理收费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种种借口不交物管费,加大了专业物业管理的难度,小区落后的环境导致居住的流动人口和老年居民,出租房比例高、人员流动性较大。主观上既不想承担缴费义务,但又对物业服务具有较高的要求。

  五、工作措施

  结合目前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时限,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针对收费公示不规范问题,办理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责成物业公司在5月30日前按照规范的格式做好收费公示工作,物价部门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公示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直至符合规范。

  二是针对代收费问题,要求物业公司规范收费项目名称,增强收费的透明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公开收支情况,让业主明明白白缴费,物价部门、建设部门对其收费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物业服务收费公示是否到位,收费项目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是否标注得明明白白,是否标注价格投诉电话12358。对于价格违法行为,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对违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提醒告诫,情节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三是针对地上车位产权不明确问题,目前由于该小区地面车位产权不明确,所以物业公司不能收取临时停车服务费,开发商不能出售该小区地上车位,目前该小区正在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待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产权问题,协商解决不了的,再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产权问题明晰后才能按规定收费。

  四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五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大收费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业主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树立“花钱买服务”的物业消费意识,明白不缴、少缴和欠缴物业管理费不仅损害了物业公司的利益,也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价格服务”宣传活动,通过宣传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提高民众的知晓率和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认识和认同,让业主更多地了解到物业管理存在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自觉花钱买服务,明明白白缴费。

  六是畅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我局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平台作用,积极受理群众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方面的价格举报投诉,妥善处理业主的诉求,及时化解收费矛盾,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区政协社会和法治工作委员会,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关注,感谢你们在区政协四届第二次会议期间给我局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局工作,给我局多提意见建议。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建议,努力改进和做好工作,为全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2166433

  

  

  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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