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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恒祥建设开发集团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昔铺塘采沙场采砂作业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临翔区政府办 作者:临翔区恒祥建设开发集团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1-07-22 点击率:

  临沧市临翔区恒祥建设开发集团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依法获得2021-2023年临翔区河道采砂经营权,为2021-2023年临翔区河道采砂经营的合法主体。为深入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刻把握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试行)》、《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响应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及临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河道采砂长效管理体制机制,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打造“河畅、水青、岸绿、水美”的良好水生态环境,实现临翔区砂石资源的良性开发利用,临沧市临翔区恒祥建设开发集团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昔铺塘采沙场采砂作业的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按规定开展采砂作业,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招标项目名称:临沧市临翔区恒祥建设开发集团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昔铺塘采沙场采砂作业承包项目

  (二)招标人:临沧市临翔区恒祥建设开发集团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昔铺塘采沙场基本情况:昔铺塘采沙场位于忙畔街道办事处,属于昔铺河、昔铺河开采区,开采区间范围为:昔铺河鸭子塘水库下游2.35km(湾河)至入南汀河汇口上游500m之间的河段,开采长度0.3km,年规划采砂量为20000m3。

  二、采砂作业承包期限

  本项目采砂作业承包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采砂作业基本要求

  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中标人须于3个月内按相关部门要求做好采砂作业的前期准备工作,按流程逐级报审,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办理环评、水保、采砂设计、土地使用手续、道路开口证明及其他必要证件、投入采砂作业设施设备等。

  2.根据《临翔区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3年)报告》要求,中标人开展采砂作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需提交采砂设计方案,方案中明确采砂作业方式、采砂设施、采砂时段、开采深度、开采范围、运输条件、弃渣处理方案、水处理方案等环境措施,须通过水务部门的审查、审批及验收。

  (2)须建设拦砂坝与沉砂池,并加强沙场的环保措施。

  (3)须设置弃渣场,明确弃渣处理方案。

  (4)须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沉清池,采砂尾水需处理后达标排放。

  (5)安装采砂量的计量设备、安装远程监控设施系统。

  3.中标人开展采砂作业前,应向招标人提供采砂设计方案,以明确采砂作业方式、采砂设备及机具、功率及数量等,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砂作业。

  4.采砂作业场所应设立公示牌,载明采砂范围、采砂期限、年规划采砂量、作业方式、堆砂地点、弃料处理方式、许可证号、单位名称以及监督电话等,并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标志。

  5.中标人在采砂作业过程中,应符合《临翔区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3年)报告》要求,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按批准的采砂许可证和签订的《采砂作业承包合同》进行采砂生产活动,接受各级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临沧市临翔区恒祥建设开发集团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并依照批准的方案科学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砂石资源,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

  6.中标人在采砂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严禁超范围开采及越界开采。

  7.中标人应当保证计量系统、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若计量系统、监控系统发生故障,中标人应立即停止采运作业,并向招标人报备,及时维修,维修正常后方可开展采运作业。若经管理部门查实,属于人为破坏计量系统、监控系统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采砂作业承包合同》从严从重处罚。

  8.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按规定为相关人员及设备购买保险,承担安全生产全部责任及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所有费用。

  9.合同履行过程中,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停采时,招标人提前告知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服从,如不服从指挥和安排的,其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10.中标人在采砂作业中,涉及土地、山林、电力、网络、道路、安全生产、水土保持、河道管理、环境保护、海事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如出现违反的,其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11.中标人不得占用河道、耕地、水田、林地等,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生产及生活,由此造成违法违规及矛盾、纠纷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12.本项目属于可采区,须严格采砂审批许可,确定开采范围、深度,禁止无证无序采砂,确保河道采砂不对沿河两岸造成危害和损失,做到合理开采、文明开采,保持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13.禁采期内严禁采砂、洗砂及取料活动,具体以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14.中标人开采的河砂必须全部运至确定的堆砂场堆放,不得在确定堆砂场之外卸砂堆放,不得非法转让河砂开采权。

  15.中标人在禁采期内应停止一切采砂活动,在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时,所有采砂作业机具必须停靠到安全区域,确保安全度汛,若中标人违规继续进行水上活动时,对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16.中标人在开采期间要确保河流顺畅和行洪安全,不得随意开采,需及时清除砂石弃渣并及时回填砂坑,确保河道平顺。

  17.《采砂作业承包合同》期满后,双方未能另行续约的,除立即停止采砂作业外,中标人必须按要求进行河道恢复、水土治理、绿化恢复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中标人自行处置其投入的采砂作业场地、机械、人员等各项事务,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1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采砂作业承包合同》。

  四、采砂作业承包管理要求

  中标人应服从招标人统一监督管理,具体包括:

  1.由招标人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明确具体采砂范围、开采深度、开采量、采砂期限、作业方式、作业机具、堆砂场设置、洗砂选砂设施、计量系统、监控系统、尾水处理、弃料处理等开采事项,坚决禁止私挖滥采。

  2.中标人负责按要求投入相应的采砂设备及机具、计量系统、监控系统、废水及弃料处理、人员、堆沙场等必须具备的各项条件,并承担所有的投入费用。

  3.中标人所有开采河砂均由招标人进行统一销售管理,中标人必须使用招标人统一印制的销售合同,中标人不得私自销售和使用河砂。

  4.销售价格由中标人依据市场情况确定,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且无正当理由的,招标人有权参照市场价格进行修正。

  5.所有销售款项严格按《销售合同》统一由招标人收取,统一由招标人开具销售发票,中标人不得擅自收款和开具销售发票。

  6.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计量,并开具《准运单》,确保《准运单》数量与实际装车数量相符;运输过程中应按规定对运输车辆进行规范遮蔽及覆盖。

  7.招标人对中标人的采砂作业、销售业务全流程进行统一规范要求,统一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进行整改,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采砂作业承包合同》。

  五、采砂作业承包费

  中标人的采砂作业承包费以销售收入扣除依法缴纳税费后的一定比例计取(该比例由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通过竞争确定),扣除依法缴纳税费包括增值税、砂石资源税、采砂经营权出让费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税费,具体以招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中标人的采砂作业承包费以当月已回收销售收入并扣除依法缴纳税费后,按中标的采砂作业承包费比例进行结算和支付。招标人每月月底统计当月回收销售额和应付采砂作业承包费,次月初向中标人支付采砂作业承包费(销售款未回收部分的采砂作业承包费,在回收后结算),中标人须向招标人开具采砂作业合法发票。

  六、报价要求

  投标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自身实力参与投标,以销售收入扣除依法缴纳税费后余额部分的比例进行报价,报价最高不得超过扣除依法缴纳税费后余额部分的90%。

  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承包采砂作业所必需的一切费用,包括:

  (1)采砂所需设备机具购置费(或租赁费)、厂房等设施建设费、土地租用费,维修维护费,折旧损耗费等;

  (2)采砂作业产生的措施费,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河道恢复等;

  (3)为满足计量、监管要求投入的计量系统、监控系统及其使用费;

  (4)采砂作业中的水费、电费、燃油费、接待费、办公费、管理费;

  (5)砂料在销售、运输及销售款项回收等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6)采砂作业人员的工资福利费、保险费、生活使用的水费、电费、网络费、生活费;

  (7)投标人自身应承担的相关税费;

  (8)有关部门规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9)因违反相关规定而产生的罚款;

  (10)因矛盾纠纷引发的各项责任事件赔偿等;

  (11)除以上费用外的其他费用。

  除合同约定的采砂作业承包费外,原则上招标人不向采砂作业承包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七、清障治理恢复河道保证金

  中标人应于《采砂作业承包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招标人缴纳清障治理恢复河道保证金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合同终止后,中标人按要求完成清障治理恢复河道工作并经招标人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人,若中标人拒不实施清障治理恢复河道工作或经整改2次仍未通过验收的,上述清障治理恢复河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招标人使用清障治理恢复河道保证金组织恢复清理工作,不足部分由招标人依法追偿。

  八、投标人资格

  (一)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二)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三)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18年至2020年任意两年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两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满足);

  (四)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五)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满足);

  (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列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及“被执行人信息”名单(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满足);投标人未列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满足);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形时,招标人有权将有关投标作废标处理;

  (九)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到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临沧项目部(临翔区南天路南天商贸城2栋1单元2楼)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18时00分)。

  (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审查: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经投标人签字),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

  4)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三)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套,售后不退。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邮寄手续。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17日上午9时00分。

  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须由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后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至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或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十三、以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体

  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临翔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结果由其自行负责,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的同类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恒祥建设开发集团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临沧城市森林公园精品建筑1号楼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988301885

  招标代理公司: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临翔区南天路南天商贸城2栋1单元2楼

  联系人:刘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13408890320   18787720221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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