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202 1年“99公益日”网络筹款暨“阳光残障暖心行动”活动属省红十字会“博爱云南行”项目。以服务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通过“99公益日”网络公益筹款平台筹集善款,对临翔区困难残障人士家庭(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开展人道救助行动。该活动于2021年9月7日启动,9月9日结束,共筹集募捐资金81000元(其中:网络筹款80992.28元、区红十字会补差7.72元),依据《临翔区2021年“99公益日”网络筹款暨“阳光残障暖心行动”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将对临翔区部分困难残障人士家庭(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 给予募捐资金救助,现将救助资金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临翔区辖区内部分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残障人士家庭(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临沧市临翔区户籍;
(二)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二级残疾人证的困难人员;家庭成员中有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情况的优先纳入救助对象;
(三)属于临翔区“三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残疾人员;
(四)具有良好品行,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三、救助标准及条件
(一)救助标准
计划分两个标准对61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残障人员予以资金救助,资金总计81000元。具体为:
标准一:计划按2000元∕1人救助标准,予以救助20人,资金小计40000元;
标准二:计划按1000元∕1人救助标准,予以救助41人,资金小计41000元。
(二)救助条件
除“标准一”需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残疾人证和“标准二”需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残疾人证的申报条件外,其它需共同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临沧市临翔区户籍;2.属于临翔区“三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残疾人员;3.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四、申报资金使用范围
救助资金只能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或产业发展资金投入。不得用于购买汽车、手机等消费品,不得用于餐饮娱乐消费,不得用于基金、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活动。
五、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
审核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26日;
结果公示: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
六、申报方式及流程
基于救助资金及名额有限的因素,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本人提出救助申请、所在地村(社区)乡(街道)两级认可,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审核的方式,筛选确定部分困难残障人士家庭(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纳入此次筹款救助对象。
第一步 申报对象按时限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向所在地乡村两级提出申请救助意向;
第二步 由所在地乡村两级进行实地核实认可后,填报“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提交区红十字会(区残联)进行审核认定;
第三步 临翔区红十字会对最终救助对象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第四步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由临翔区红十字会按照救助对象认定结果予以发放救助资金。
临沧市临翔区红十字会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