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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收费公示


来源: 作者: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时间:2021-09-09 点击率: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收费公示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 收费性质 实施主体
森林植被 恢复费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文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 2.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1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3.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1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4.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公共事业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 5.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6.除中央审批事项外,云南省按谁审批谁预收的原则和财税〔2015〕122号文件的下限标准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1.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文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 2.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文件《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云财非税〔2015〕34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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