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有偿出让第一批临翔区公共停车场经营权的批复》(临翔政复〔2022〕)89号),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临翔区公共停车位25年经营权,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有偿出让。2022年10月21日,临沧市临翔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竞买取得临翔区公共停车位25年经营权。
为有效利用公共资源,提高城区停车泊位利用率和道路通行能力,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规范城市道路停车秩序管理,临沧市临翔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对临翔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内车辆停放实行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时间
2022年12月1日起由临沧市临翔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收取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内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时段为每日07:00-21:00时。
二、收费路段
序号 |
路段名称 |
区域位置 |
泊位数量(个) |
停车状态 |
1 |
长春巷 |
市社保至市疾控中心 |
29 |
单侧水平泊位 |
2 |
沧江西路 |
区林业草原局至电信公司 |
106 |
单侧水平泊位 |
3 |
沧江东路 |
空港酒店至军分区南侧 |
66 |
单侧水平泊位 |
4 |
西大街 |
人民路口至中骏世界城 |
16 |
单侧水平泊位 |
5 |
晚翠路 |
全路段 |
165 |
双侧水平泊位 |
6 |
新安路 |
新安农贸市场至西环线 |
120 |
单侧水平泊位 |
7 |
金桔路 |
金桔苑至西环线 |
60 |
单侧水平泊位 |
8 |
太平街 |
南方电网南侧 |
13 |
单侧水平泊位 |
9 |
汀河西路 |
公路局至南信桥环岛 |
623 |
单侧水平泊位 |
10 |
京桥路 |
富丽家园路侧 |
151 |
双侧水平泊位 |
11 |
朝阳路 |
区中医院至东环线 |
94 |
双侧水平泊位 |
12 |
玉带路 |
凯龙名聚苑至卫校医院 |
164 |
双侧水平泊位 |
13 |
忙令南路 |
区政府北侧至西环线 |
166 |
双侧水平泊位 |
14 |
民昌路 |
市工商局至区财政局 |
57 |
单侧水平泊位 |
15 |
忙令西路 |
太阳城至区公安 |
44 |
单侧水平泊位 |
16 |
公园路延长线 |
忙角加油站至滇科院后门 |
37 |
双侧水平泊位 |
17 |
学府路 |
学府美食城 |
10 |
双侧水平泊位 |
18 |
忙滚路 |
玉龙花园南门 |
23 |
双侧水平泊位 |
19 |
南屏西路 |
抗震碑至老临沧宾馆 |
36 |
单侧水平泊位 |
20 |
平安路 |
区住建局北侧 |
9 |
单侧水平泊位 |
21 |
玉龙花园与民族中学 |
玉龙花园与民族中学 |
206 |
双侧水平泊位 |
22 |
民族中学与体育馆 |
民族中学与体育馆 |
128 |
双侧水平泊位 |
23 |
迎宾路-区自然资源局 |
迎宾路至区自然资源局 |
13 |
单侧水平泊位 |
24 |
忙滚路 |
忙令小学门口 |
154 |
双侧水平泊位 |
25 |
忙令北路 |
消防支队至西环线 |
137 |
单侧水平泊位 |
26 |
临翔路 |
人民路岔口-辉煌商务酒店 |
119 |
双侧水平泊位 |
27 |
公园路 |
农信社-老祥云公园店 |
24 |
双侧水平泊位 |
28 |
汀旗路 |
市二院-区公安局 |
199 |
双侧水平泊位 |
29 |
洪桥路 |
食城-洪桥花园路口 |
75 |
单侧水平泊位 |
30 |
圈掌街 |
洪桥花园路口-茶厂红绿灯 |
73 |
单侧水平泊位 |
31 |
白塔路 |
旗山红绿灯-雅苑 |
90 |
双侧水平泊位 |
32 |
凤翔路 |
西大街-新闻中心 |
187 |
双侧水平泊位 |
33 |
南天路 |
食为天-市客运站 |
371 |
双侧水平泊位 |
34 |
旗山路 |
市财政-烟草专卖局 |
250 |
双侧水平泊位 |
35 |
世纪路 |
滇科院正大门 |
129 |
双侧斜泊位 |
36 |
西河北路 |
西河加油站-西环线 |
195 |
单侧水平泊位 |
37 |
扎路营 |
市客运站红绿灯-烟草专卖局 |
80 |
双侧水平泊位 |
38 |
西河滨路北路 |
华旭红灯-市公安局 |
73 |
单侧水平泊位 |
39 |
团结路 |
易成学校-茶马古镇 |
199 |
双侧水平泊位 |
40 |
灵山路 |
华旭红灯-市公安局 |
233 |
双侧水平泊位 |
41 |
鹤翔路 |
易成学校-茶马古镇 |
197 |
双侧水平泊位 |
42 |
迎宾路 |
老祥云凤翔店-市中心血站 |
47 |
双侧水平泊位 |
合计 |
5168 |
三、收费标准
按照《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临翔区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临翔发改发(2015)21号)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计费时段:每天7:00时至21:00时。
(二)收费标准
1.小型客车、小型货车停放收费标准3.00元/车/小时,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免费:超过2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每超过1小时加收3.00元。
2.中型客车、中型货车停放收费标准6.00元/车/小时,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免费;超过2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每超过1小时加收6.00元。
3.摩托车、电动车、电动三轮车停放收费标准1.00元/车/小时,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免费:超过2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每超过1小时加收1.00元,累计收费不超过10元。
四、收费单位
临沧市临翔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五、减免规定
执行公务活动的军用车辆、警用车辆、执法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含电力、供水、供气、通讯、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抢险作业车辆)和其他特种车辆(含救护车、消防车、环卫车、殡仪车、邮政车等)免费停车。
六、禁止载货车、工程车、农用车以及装载易燃、易爆、易污染、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在城区道路停车泊位上停放。
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利用城区道路、公共空间(地)设置、撤销停车泊位,不得损毁、拆卸、移动停车泊位标线、标识、标志牌和收费仪表等设施,不得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内停放,不得占用停车泊位从事经营及其它活动。
八、请市民群众和驾驶人员自觉遵守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好规范有序的城区车辆通行停放秩序。
特此公告
临沧市临翔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