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茶叶产业整体水平,积极发挥社会资本对我区茶叶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充分体现财政资金对社会投入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临沧市临翔区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要求,将对开展有机茶园认证及标准化、清洁化茶叶初制厂建设效果突出的企业进行补助,现将补助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为在我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且正常开业经营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有机茶园认证补助的,要求每申报1000亩,企业要与20户及以上建档立卡户形成长效利益链接机制,有明确的合同或协议。
(二)申报标准化、清洁化茶叶初制厂建设补助的,要求:一是形成“企业+村集体经济”模式,企业与2个及以上村集体互有合同或协议,且明确规定村集体入股或入资方式及数额、村集体分红或返利形式及数额;二是形成“企业+建档立卡户”模式,企业与20户及以上建档立卡户形成长效利益链接机制,有明确的合同或协议。
(三)申报实施内容要求在2019年11月前完成相关建设内容。即:有机茶园认证在2019年度新取得《有机转换认证证书》或《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标准化、清洁化茶叶初制厂建设达到:一是生产流水线实现加工原料全程不落地;二是实现人流物流通道分离;三是有更衣间等洁净化设施;四是车间整体达到洁净化标准,生产加工不能使用薪柴或煤炭等不清洁能源。
三、申报内容
(一)有机茶园认证。开展0.5万亩有机茶园认证,认证工作由企业实施,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对取得认证的茶园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奖励200元/亩,奖励金额总计100万元。
(二)标准化、清洁化茶叶初制厂建设。建设10个标准化、清洁化茶叶初制厂,使每个初制厂年加工能力达到100吨以上,辐射带动全区20个村的茶叶初加工,为当地农户提供鲜叶收入和务工收入200万元以上,同时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每个初制厂建设投资200万元,其中补助20万元,补助金额总计200万元。
四、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财政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有机茶园认证及标准化、清洁化建设相关支出,具体支出范围有:申报认证费、资料费、培训费、生产线及相关机器设备购置等。不得用于购买汽车、手机等消费品,不得用于餐饮娱乐消费,不得用于基金、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活动。
五、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19年4月22日至5月17日;
评选时间:2019年5月17日至5月31日;
结果公示:2019年6月3日至6月21日;
六、补助程序
第一步 申报企业按时限要求,向临沧市临翔区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资料进行报名;
第二步 临沧市临翔区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所提交资料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议评审或实地评审;
第三步 临沧市临翔区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专家组评审结论,对拟享受补助的企业进行公示;
第四步 拟享受补助的企业对申报内容实施和完善,在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后提交相关证明或证书及工作总结,并提出验收申请;
第五步 临沧市临翔区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
第六步 临沧市临翔区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验收通过的企业予以相应补助。
七、相关材料
(一)申报材料。一是提交《有机茶园认证/标准化、清洁化茶叶初制厂补助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企业资质相关资料;二是提交企业与村集体经济的合同或协议,以及分红证明等相关资料;三是提交企业与建档立卡户的合同或协议,以及建档立卡户从中受益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通过评审公示后,企业应提交《有机茶园认证/标准化、清洁化茶叶初制厂补助实施方案》。
(三)实施完成后,企业应提交相关证明或证书及工作总结,同时提交验收申请及补助资金支出明细和票据复印件。
临沧市临翔区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