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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来源: 作者:临翔区政府办 时间:2019-08-16 点击率:

  临沧市临翔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地下室已建设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至4-8层,为确保安置房项目选房工作顺利进行,区人民政府拟制了《临沧市临翔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摇号选房实施方案》,现自即日起将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内,如有利害关系人对方案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签字加盖手印)反馈至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1379号)。

  联系人:俸云贵;   联系电话:0883-2125799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6日

  临沧市临翔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摇号选房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临沧市临翔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被拆迁户住房困难的问题,保障被拆迁户得到妥善安置,根据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沧市临翔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安置方案》(临翔政办发〔2018〕161号),临沧市临翔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摇号选房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项目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规划布局

  根据临沧城市总体规划,本着有利于分散老城区人口、有利于拓展城市新区、有利于推进城市发展、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地点位于南片区滨河路旁,总用地面积264.5亩,总建筑面积86.92万㎡,地上建筑面积62.55万㎡,地下建筑面积24.37万㎡,总投资约28亿元,总房源套数3798套,机动车停车位4349个。

  二、适用对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临沧市主城区章嘎、头塘街、旗山路西段、南京凹、老城区八号路、沧江路向南延伸段等棚改项目以及安置房建设项目内涉及被征收房地产的住房户和无住房户,已签订《临沧市临翔区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房屋安置协议书》,并缴纳安置房订金的被拆迁户。

  三、组织单位与监督单位

  组织单位: 临沧建投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房屋征收改造办公室

  监督单位:棚改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

  云南省临沧市沧江公证处

  四、选房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五、选房资格确定

  (一)已签订《临沧市临翔区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房屋安置协议书》,并缴纳安置房订金的被拆迁户。

  (二)被拆迁户因故身亡,由遗产继承人认购的,需提供司法公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被拆迁户自愿由直系亲属认购的,需提供被拆迁户(含配偶)加盖社区证明的书面意见书、被拆迁户的身份证、户口簿,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被拆迁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选房,可委托他人选房。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到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房屋征收改造办公室申请,经核准认可后,由代理人选房。

  六、选房方式

  以签订安置协议及缴款时间先后划分为不同批次,批次划分时间节点均已在签订安置协议过程中以短信方式通知被拆迁户。根据已签安置协议批次和所选户型,采取分批次、分户型公开摇号选房的方式进行。

  安置房面积户型分为六种类型,分别为:

  (一)两室两厅一卫A1/A2/C3(82.24/83.55/89.75㎡)

  (二)三室两厅两卫B2/B3(110.74/106.07㎡)

  (三)四室两厅两卫B1/C1/C2(143.73/143.59/137.63㎡)

  (四)四室两厅两卫D2(152.38㎡)

  (五)四室两厅三卫D3(162.67㎡)

  (六)五室两厅三卫D1(192.32㎡)

  以上面积均为规划预测面积,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

  七、选房流程

  为了便于现场监督和事后核对,本次安置房的选定采取公开摇号选房的方式进行,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选房告知

  在每轮选房抽签前7日,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房屋征收改造办公室确定每轮安置房选房抽签的时间、地点、安置房源等情况,并告知被拆迁户。

  (二)验证签到

  被拆迁户或委托人在规定时间携身份证原件前往选房地点参加选房,并到验证签到区验证资料、在签到表上签到。

  (三)抽取选房顺序号

  被拆迁户分批次按缴款时间先后顺序抽取选房顺序号。

  (四)摇号选房

  被拆迁户按照抽取的选房顺序号,在签订安置协议时确定的户型类别中随机摇号抽选房源。

  (五)签字确认

  整个抽签、选房过程由云南省临沧市沧江公证处全程监督,现场公证,抽签结果和选房结果当场公布,并由选房人签字确认,填写房源确认书,凭房源确认书到规定地点签订购房合同。

  八、其他规定

  (一)擅自变更选房人姓名,造成无法摇号选房的,责任由被拆迁户本人承担。

  (二)若因迟到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参与选房的被拆迁户顺延至下一批次参与摇号选房。

  (三)对通过伪造相关证明资料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安置房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安置房购买合同并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未尽事宜由临翔区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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