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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关于区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第二批)


来源: 作者: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 时间:2019-11-12 点击率:

  2019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临沧市临翔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临翔政办发〔2019〕52号)要求,经区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机构改革后第二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1.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负责人:黄丕先

  执法区域:临翔区

  执法类别:生态环境

  办公地址:临沧市临翔区临翔路419号

  监督电话:0883—2130828

  邮编:677099

  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

  2.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

  负责人:陈松

  执法区域:临翔区

  执法类别:医疗保障

  办公地址:临翔区园林北巷4号附1号

  监督电话:0883-2136641

  邮编:677099

  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等。

  1. 临沧市临翔区新闻出版(版权)局

  负责人:何文旗

  执法区域:临翔区

  执法类别:新闻出版(版权)

  办公地址:临翔区政府办公楼四楼

  监督电话:0883—2166327

  邮编:677099

  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区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上述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除遵循本部门专门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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