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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关于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通告


来源:市公安局临翔分局 作者: 时间:2023-04-11 点击率: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发〔2019〕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临翔区实际,现就关于淘汰报废超标电动自行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9年6月15日前申领了“白底红字”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有效期不超过4年,此类车辆强制报废期止为2023年6月15日,到期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请广大群众在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自觉将达到报废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交由有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进行报废处理,也可到以下增设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报废工作服务点办理相关业务(需提供:车辆、号牌、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1. 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分所(临翔区南天路1200号)

2. 临翔区南天路1042号(圈掌街邮政支局)大院

3. 临翔区忙畔街道茶苑路292号(老忙畔邮政所)大院

三、自2023年6月15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全面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对继续上道路行驶的临时过渡号牌电动自行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严处并予强制报废。

四、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等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处置的监督管理。

五、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示:

为了加强超标电动车的管理,云南省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对超标电动车核发“白底红字”的牌照,驾驶此类号牌车辆不需要驾驶证。从2019年6月开始,新落户的电动车牌照不再有“白底红字”的牌照。

                                           超标电动车号牌(本通告所指车辆号牌)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具备脚踏骑行能力,不需要驾驶证。

轻便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要考取相应的驾驶证。

驾驶轻便摩托车需要F证(D、E驾驶证准驾车型也包括轻便摩托车)。

驾驶普通摩托车需要普通摩托车驾驶证E证(D驾驶证准驾车型也包括普通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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